男子帮村里免费安装电表箱时触电身亡,家人索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5-12-08 10:19
村民白某某的家电箱坏了。由于他自己无法安装,便请王某某免费帮他安装。不料,王某某在安装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随后,王家人将供电分局、白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42万元。 12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某供电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凉山州惠东县人民法院首次认定供电某支公司存在王某死亡的主要过错,并给予60%的责任。志愿者的受益人白某对未履行管理职责承担20%的责任,王本人承担20%的责任。经确定,王某某死亡造成损失132.7万余元。判决书第一个例子是,XX供电分公司须赔偿王某家属79.6万元,白某须赔偿王某家属26.5万元。一名男子在帮某村安装电表箱时触电身亡,其家人被赔款142万余元。法院首次认定,工程队在农村电网抢修过程中遗留进线短线,移动了白某的电表箱,造成电表箱损坏。 2024年6月28日,白某某找到XX供电分公司区域电路经理罗某某,要求更换新的。罗某某将一个新电表箱送给了白某某。白某某表示自己不知道怎么安装,罗某某就让白某某等工程队来安装,如果等不了就自己安装。 2024年7月9日,白某某请王某某免费帮他安装电表箱在大冲镇XX村的家中。安装过程中,王某某发现电表电线漏电,并通知白某某。由于缺乏材料,白某某将材料带到罗某某指定地点继续安装。随后,王某某不慎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未涉案的谢某某报警,大冲派出所民警上报了处理意见。经现场勘察发现,王某某在修理白某某家的电表时,意外触电身亡。经询问现场家属,他们对王某某的死因并无异议。某供电分公司表示,涉案电表的所有权属于某供电分公司,由该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的维护和巡检。铺层设备。 2024年7月12日,死者王某某亲属委托四川华大基因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某的死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王某某触电死亡,鉴定费16000元。供电某分公司在结论结束后不予追究,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重新申请申请。事故发生后,白某某向死者王某某的近亲属支付了2万元。王某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供电公司及白某某赔偿共计142万余元。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60%,户主承担20%。一审法院认为,某供电分公司引用的意见和证据不足以推翻司法判决。四川省遗传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结论。因此,一审法院对特定供电分支机构提出的申请重新认定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供电分公司、白××、死者王××均对王××触电死亡负有过错。首先,从查明事实反映,更换损坏的电表箱是××市供电分公司的责任。但XX供电分公司知道白某电表箱因农网改造而损坏,未能及时更换。白先生反而表示,电表箱无法安装,更换了新的电表箱。 XX供电分公司对王XX的死亡有主要过错,法院认定XX供电分公司对王XX的死亡承担60%的责任。其次,作为一个有充分能力的人l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白某某应当预见到允许私自安装电表箱的危险性,在王某某告知其电表线路漏电时,未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白某作为王某自愿救助的受益人,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根据过错程度对王某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最后,王某某的死亡也是事故中的一个错误。其未注意自身安全,明知发生泄漏,仍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继续安装作业,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132.725万元。根据上述责任认定,供电某分公司承担王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796350元;白xx应带265450元。扣除2后白某某缴纳0000元后,公司尚需引进245450元。一审判决后,XX供电分公司提出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志涛